为加强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提高体育类期刊、杂志和报纸的利用率,帮助广大教师了解体育发展形势,掌握体育发展的动态,积极投入到撰写体育论文和课题申报工作中去,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期刊、杂志等图书资料只针对全体体育教师提供借阅服务。
二、出借期限为2周,不按期归还者,取消外借资格。
三、出借书刊须由教师本人自行在出借登记表上备案登记、签字。
四、借阅地址:体育馆二楼209办公室。
五、借阅人须爱惜书刊,不得有污损、撕毁、圈画等行为,否则取消借阅资格。
六、借阅书刊丢失者,按书刊原价的2倍赔偿。
七、图书资料负责人:温正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教研室
2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