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在研究制定我部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度、措施以及向学院提交《部学期工作计划》之前,应召开部党政联席会议,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
二、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就我部重大改革开展调研时,应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的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的意见,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调研工作,提出建设性的书面建议或专题报告。
三、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召开部领导班子碰头会、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可视情况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
四、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每学期不定期召开一次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思想、征求意见。如遇重大事件要随时通报。
五、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在开展对重大决策、制度、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或调查时,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六、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
七、公共教学部领导班子由部党总支书记直接负责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日常联系工作由公共教学部办公室负责。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共教学部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