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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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教学部年度优职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0年11月18日
  •     为进一步提高我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职院〔2008〕38号、温职院〔2010〕25号和温职院教〔2007〕20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优 办法
    (一)评优对象:公共教学部在编在岗教职工人员。
    (二)评优分组
    评优时,共分思政教研室、体育教研室、数理教研室、行政后勤四组。
    (三)评优条件
    1、教师优职评选,以完成学院规定标准的教科研工作量为前提从a中产生优职,若a级人数少于优职人数时,可从教学业绩总分的前40%中产生。
    2、教师承担院、部、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作为重要的评优参考依据。
    3、行政后勤人员优职评选条件,按照《部非教学人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四)优职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提供的优职名额,评优时采用优职名额分组按比例分配,当年组别之间可以调剂、逐年累积的办法(详见附件:部优职名额分配计算表)。
    三、评优组织
    1、部办主任为小组召集人,负责评优事务性工作;
    2、各组负责优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3、部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负责优职候选人的审核、评议以及评议结果的公示和上报。
    四、评优程序和时间
    (一)评优程序
    1、本人总结:根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做出书面总结。
    2、本人述职:每位教职工在本组进行述职。
    3、优职候选人的产生:根据教职工述职情况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严格按照评优条件,分组推荐优职候选人。(详见附件:部优职名额分配计算表)
    4、审核和上报:各组优职候选人的材料报部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评审后,公布评优结果,并上报学院。
    5、复议和申诉:对评优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部考核小组提出复议;对部考核小组的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二)评优时间参照学院安排时间。
     
    附件1: 优职名额分配计算表.doc                        
                                                                          公共教学部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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