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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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教学部有关科研项目以及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09年11月11日
  •      为加强我部科研项目及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根据《院精品课程建设暂行规定》 以及《院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1、根据课程建设规划,申报的各级精品课程; 2、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申报程序
    在符合院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课程组(或项目组)通过所在教研室向部申报各级精品课程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部教科研领导小组认真审核通过的,有计划分批向学院申报。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预算和投入。各课程组(或项目组)向部申报时,须提供该门精品课程或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表,经部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后予以备案。
    精品课程或科研项目启动后,前期经费投入,各课程组(或项目组)按照经费预算承担40%建设经费;部按经费预算资助60% ,一次性投入。此项经费只要是指对外实质性支出经费(不包括课程组或项目组成员的人工费、低耗材料费等)。
         (二)申报成功正式立项后,部里前期投入的资助款从该课程组(或项目组)获得的下拨建设经费里面全额扣回。部里不再与进入建设实施阶段的课程组(或项目组)发生经费往来。
       (三)如未能申报成功的精品课程或科研项目,该课程组(或项目组)负责人需要提供前期部一次性投入资助款的经费支出清单和报销凭证,经部领导小组审查审核审批,予以报结。
       (四)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或挪用。具体使用范围可参照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配套资助办法(试行)》(温职院教〔2007〕23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温职院教〔2007〕36号)执行。
         四、档案管理
    在精品课程或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的整个过程中,课程组(或项目组)要主动向部办提供各类申报表、立项文件、建设方案、阶段性小结等相关材料,部办要做好留底存档工作。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共教学部。
                                                                                     公共教学部    
                                                 200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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