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电话管理,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质量,节约经费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一、电话安装
(一)全院电话由院办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放号。
(二)学院各机关处室、教辅部门、系部要求新装电话,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院办申请,由院办向电信部门申请装机。
(三)四方公司要求新装电话,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向院办申请号码,核准后,由四方公司向电信部门申请装机。
二、电话安装及功能配置标准
(一)系部
1、系部正付主任室、书记室以及系部办公室可各安装一部国内ip长途电话。
2、教研室、辅导员办公室各安装一部市内电话。
3、各系在实训楼同一楼层内的实训管理办公室原则上只安装一部市内电话;实训室内根据教学特点,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市内电话。
(二)院机关处室、教辅部门
1、处级干部办公室可各安装一部国内ip长途电话。
2、除学院传真、人事、招生就业等特殊岗位可安装一部国内ip长途电话,其它行政办公室各安装一部市内电话。
(三)四方公司
1、四方公司领导及其办公室主任可安装一部国内ip长途电话。
2、四方公司下设各部门可安装一部市内电话。
三、电话管理
(一)学院各机关处室、教辅部门、系部的电话拆移统一由院办负责。各机关处室、教辅部门、系部如需拆移电话,须提出申请,经院办同意后,方可拆移电话;四方公司的电话拆移由其本公司负责,但须将电话拆移情况报院办备案。任何用户不得私自拆移电话。
(二)学院各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增开电话功能,须履行审批手续。
1、院各机关处室、教辅部门、系部电话需增开电话功能,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院办申请,由院办到电信部门办理。
2、四方公司电话需增开电话功能,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直接到电信部门办理。
(三)电话发生故障应及时报请修理。
1、因电话机原因,用户可将损坏的话机送院办修理或调换。
2、因电话线路原因,用户报四方公司电工房修理,由四方公司电工房直接修理或联系电信部门修理。
(四)各部门及全体师生要爱护电话通讯设施,如发现损坏情况应及时举报。用话部门人为损坏电话通讯设施,其维修费由部门或个人负责。
四、电话费管理
(一)各机关处室、教辅部门、系部的电话费由学院计财处统一与电信部门结算。院办每月向计财处提供各部门电话费清单,计财处在各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二)四方公司的电话费由其直接与电信部门结算,经费在其包干经费中列支。
(三)院办每月对学院各部门电话费进行公布,对话费开支过大的电话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做好话费节约工作。
五、分院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