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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印室管理办法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09年11月04日
  • 为了使文印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文印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领导起草的材料、党院办起草的文件和材料的打印工作;
    2、负责学院文件、学院各系部、机关处室、教辅部门及四方公司的材料、院级学生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的材料的复印和速印工作;
    3、负责学院文件、通知等文稿上传工作。
    二、文印室工作要求:
    1、文印室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将打印的文件、材料给无关人员阅看,也不得向外泄露打印的文件、材料内容,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文印室,以防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不得利用公用设施为个人打印材料。
    2、文印室工作人员要能够熟练掌握打字、印刷和装订技术,确保文件、材料的印制质量,按时完成文印任务,特急文稿一般要随时安排印制完成,加急文稿一般应在当天印制完成,普通文稿一般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印制完成,学生组织材料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印制完成。
    3、文印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将机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提供服务,也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或电子游戏盘,以免感染病毒。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
    4、文印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对文印室消耗材料的管理,避免浪费,文印用品消耗使用情况要定期报告,及时补充。
    5、文印室工作人员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保持文印室卫生、整洁。
    三、文印工作程序:
    1、学院领导起草的材料、党院办起草的文件和材料直接交到文印室打印。
    2、学院机关处室起草的学院文件,由各部门自行打字,经院领导签发,党院办核稿和编号后,交文印室打印。
    3、学院各系部、机关处室、教辅部门及四方公司的材料需复印或速印,文印数量在20张以上,须填写《资料文印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一般要提前二天送文印室文印,系部期末试卷文印须提前五天送文印室;文印数量在20张以内,可直接交到文印室登记后进行文印。
    4、院级学生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的材料需复印或速印,须填写《资料文印审批单》,经学生处、团委负责人批准后,一般要提前三天送文印室文印。
    5、文件、材料按一定顺序文印。学院文件、院领导材料优先,急件文稿优先,同级文稿按登记时间顺序文印;特殊文稿需提前文印,须经党院办主任批准。
    6、凡需上传到办公系统的学院文件、通知等文稿均须经党院办主任核稿。
    四、文印费用结算办法:
    1、学院文印室对所有文印材料都实行计费,学院文件及院长室材料的文印费在党院办文印费中列支。
    2、学院各系部、机关处室、教辅部门及四方公司在文印室开支的文印费,由党院办定期向计财处提供清单,计财处在其办公经费中结算。
    3、院级学生组织在文印室开支的文印费在学生经费中列支。
    4、计费标准:
    (1)复印费: a4:0.25元/张, 0.40元/张(双面);
    a3:0.45元/张, 0.70元/张(双面);
    116k:0.20元/张, 0.30元/张(双面);
    8k:0.35元/张, 0.50元/张(双面);
    (2)速印费: a4:0.10元/张, 0.15元/张(双面);
    116k:0.05元/张, 0.08元/张(双面);
    8k:0.10元/张, 0.15元/张(双面)。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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