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一)查阅档案办理程序
1、本院毕业生凭本人证件可以直接到档案室查阅学历、学籍成绩以及可以公开的档案。
2、本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形成的一般档案,凭工作证即可查阅。查阅其他部门形成的一般档案,须持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审批单,方可查阅。
3、凡查阅有保密内容的档案,查阅本部门(项目)形成的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审批单;查阅其他部门(项目)形成的档案,应须经立卷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同意。
4、查阅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须经党院办负责人或院领导签字同意。
5、校外单位查阅一般档案,凭本单位介绍信;因特殊需要,查阅有保密内容的档案,须经立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6、查阅档案,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未经档案人员同意,不得翻阅其他与己无关的档案。
7、查阅者需复印档案资料,须经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
(二)借阅档案办理程序
1、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经批准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期限为两周,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借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一般档案,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并经党院办负责人批准。
3、借阅机密、绝密级科研档案,一般限于该项目工作人员,办理程序是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并经党院办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借阅机密、绝密级科研档案,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借出档案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准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不得传播、污损、抽折、涂改和转借。
二、承诺时间:
手续齐全者,工作日随时办理。
三、责任人:
经办人:朱建兴(8121) 院办审批人:季凌斌(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