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一)拟稿:以学院名义的上行文和学院重大事项的决定和通知的下行文由党办、院办起草;部门以学院名义的下行文由部门起草;纪委、工会、团委、党办、院办行文由部门起草。
(二)会签:草拟公文后,凡需要有关部门会签的公文,承办单位要主动会签。
(三)核稿:以学院名义的上行文和学院重大事项的决定和通知的下行文由党办、院办主任审核;部门以学院名义的下行文由部门负责人及党办、院办主任审核;纪委、工会、团委、党办、院办行文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四)签发: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的上行文,党委、行政重大事项的决定和通知的下行文由党委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签发,一般公文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签发;纪委的公文由纪委书记签发,院工会的公文由工会主席签发,院团委的公文由团委书记签发;党委和院长室授权党办、院办行文的公文由党办、院办主任签发。
(五)编号、登记: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的公文及党办、院办行文的公文由党办、院办编号、登记及确定印制数量;纪委、工会、团委的公文由本部门编号、登记及确定印制数量。
(六)缮印、校对:所有公文统一在文印室印制,拟稿部门负责校对工作。
(七)盖印、分发、存档: 缮印正确的公文盖发文机关印章后,留3份,1份留底,1份与发文稿一起归档,1份留作资料,其他按要求进行投送和分发;上传到办公系统的公文须经批准,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的公文由党办、院办主任审批,纪委、工会、团委的公文由发文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承诺时间:手续齐全
1、由党办、院办起草公文按学院要求时间完成;
2、由党办、院办会签、核稿、编号、登记当天完成;
3、缮印时间:(1)特急文稿要随时安排印制完成,(2)加急文稿应在当天印制完成,(3)普通文稿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印制完成,
三、责任人:
经办人:董 婕(8000)审批人:季凌斌(8008)童卫军(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