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程序
1、各部门印章刻制,须经学院批准后,其形式、规格、字体等经学院党院办核准后,持学院统一开具的介绍信进行刻制,不得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公章和专用章。
2、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党院办验印登记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须交党院办封存或销毁。
(二)学院印章使用程序
1、以学院或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凭文稿由院长、书记或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用印,各类文稿在用印后必须保留底稿。
2、各种证件,由职能部门列出名单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党院办用印。
3、各种证书、聘书按学院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学院领导讨论确定,由职能部门列出名单,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党院办用印,用印名单留党院办备案。
4、以学院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分管院领导签字,方可使用印章,若涉及须由法人代表签字,还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
5、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须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填表人到党院办盖印。
6、本院教职工或在校学生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盖院印的,应提交相关系部或部门的证明材料,若涉及申报表、出国审批表等,还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到党院办盖印。已毕业的学生需开具学习证明,必须到学院档案室查阅后,凭档案室的证明材料到党院办办理。
7、以学院名义的各类合同协议、报表,如果由院领导委托经办人签字的,经办人需填写用印审批单,经院领导审批后,到党院办盖印。
(三)介绍信办理程序
部门和个人开具学院介绍信,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党院办办理。
二、承诺时间:手续齐全
1、印章刻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学院印章使用:盖印数量少随时办理,学生证、毕业证书盖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开具学院介绍信随时办理。
三、责任人:
经办人:董 婕(8000)审批人:季凌斌(8008) 童卫军(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