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1-10周旷课的同学若对考勤情况有异议的,请于本周(12周)周二周三周四核对情况。逾期不候,之后将对前10周的旷课情况封档,以修改后的情况为准。
核对时间地点:12:00―13:10(实训2-401教室)
18:00――20:00(辅导员办公室202)
注:(其余时间不予核对,请大家遵守时间)
联系人:董慧鸿 15867703403 653403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折合成一次旷课)10-19节给予警告处分;20-29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而受到多次纪律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附:2013-2014第一学期1-10周考勤
电气系学工办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