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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生活会制度
  • 所属类别:信息列表   时间:2011年05月23日
  •  (1)党员领导干部按中共中央发〔1990〕7 号文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3)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三至五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4)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几项准备工作:

    一是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二是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是委托纪检委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综合归纳整理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5)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十五天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电气电子工程系党总支

    2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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