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发展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中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与管理、培养与考核,逐步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的轨道,从而积极慎重地做好大学生的组织发展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结合电气系第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 考核的组织与方法
1.考核工作由第二党支部统一部署,全面负责,由团总支小组部负责具体操作。具体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实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予以配合。
2.考核采取评分制,实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 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秩序,敢于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
3、 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4、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地履行思想汇报制度。
(二) 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理论学习。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一年级中各科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综合测评在全班的中等以上,学习名次低于中等者,扣其考评分0.5分/名次/人;二、三年级中各科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综合测评在全班的中等以上,学习名次低于中等者,扣其考评分0.5分/名次/人。考试成绩在班级前5名的,加0.5分/名次/人。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社会工作
1、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在学校、党支部、班上担任班干部或干事加2分,获优者追加1分。
2、积极参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且表现良好。获院级奖励者加1-3分/人/次,获校级奖励者加2-6分/人/次,获省、市级奖励者加4-8分/人/次,支部举行的活动中获得名次者的加2-6分/人/次。
3、积极参与支部各项工作的视参与程度加2-8分/人/次。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行为规范
1、 遵守校纪校规,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违纪现象予以严肃处理。在按照校纪院规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学院(党支部)通报警告胡对应扣考评分1.5分/人/次,学院(党支部)通报批评处分对应扣考评分3.0分/人/次,学院(党支部)违纪通报处分对应扣考评分5.0分/人/次。
2、入党积极分子应该积极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原则上一学期必须参加3次以上义务劳动(预备党员预备期必须参加5次以上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义务劳动的扣1分/人/次。
附:1、考评基准分为十五分,原则上每月对全体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评分情况进行整理,定期公布考评结果,考评成绩将作为把握入党条件的重要依据。
条例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电气系第二党支部,希望全系学生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