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折合成一次旷课)10-19节给予警告处分;20-29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而受到多次纪律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以下名单已同班级学生确认,公示完后的最终名单
附:2013-2014第一学期考勤1-10周
地址:中国·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 邮政编码:325035 工作机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麦拓科技电话:0577-86680000 传真:0577-86680090 电子信箱:wzvtc@wzvtc.cn备案号:浙ICP备06027531号/经营许可证号:13303000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