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团支部:
为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院实际情况,系团总支将开展新一轮的推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4.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
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二、具体条件
1.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底线)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
5.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6.积极参加团校、党校、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会的学习和活动;
7.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硬性条件)
8.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上学期学业成绩前50%。
二、推优名额
大二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可;大一由于入校不久,现实表现不够明朗,每班推荐5名(不包括高中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如果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请将名单一并上报)。
三、推优程序:班级团支部参照上述条件评选,班主任主持评选会议,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推优名单的表格上报系学工办张老师处。
四、截止日期:2016年11月23日
注:本次推优所有的院系干部干事全部通过班级团支部进行推选,系团总支、院相关部门不再另行推选。
附件:推优对象基本情况个人信息登记表
电气电子工程系团总支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