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规程》(温职院学〔2009〕145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有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分学期两次发放。
2.今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为:一等助学金362名、二等助学金726名,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1、各系在11月8日前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及时将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向学生传达,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系递交个人书面申请,签订国家助学金承诺书。
3、各系在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申请,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国家助学金在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建议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各系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系在11月10日前填写《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和《2012-2013学年申请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将打印稿及电子版交学生处;《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各系审核后交学生处;学生个人申请书和承诺书由各系保存。
6、学生处汇总各系初评情况,提出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批准。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1.《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