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以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工人为骨干的技术革新小组;
(二)以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实训基地为依托的专业教师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技术革新小组和专业教师团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的专业或产业领域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
2.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申请资助的技术革新小组除符合(一)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由若干名技术工人和技术人员组成(其中,负责人必须是技术工人),人员结构合理;
2.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技术创新活动,以解决生产、设备、工艺中的难题,探索推广先进操作法为主要任务。
优先资助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技术革新小组。
(三)申请资助的专业教师团队除符合(一)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由若干名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人员结构合理;
2.以实训基地运作机制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主要任务,创新点突出,能形成一套体现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管理制度,对本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作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团队要以省级以上实训基地为依托;高等职业学院和技师学院专业教师团队要以校级以上实训基地为依托。
三、申报要求
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常年受理。2012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的方式。
(一)申请者通过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
(二)书面报送提交纸质材料包括:证明材料1份,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表各1份。
1.专业教师团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
(1)实训基地级别(国家、省、市或校级)证明,项目合同书或结题证明、代表论文、著作、奖项等复印件(注:论文、著作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
(2)负责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和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技术革新小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专利、奖项、参与的重点工程或项目证明等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技术等级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和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由县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其归口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省级主管部门)复核,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材料属实”,由复核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纸质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表必须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项目申请书(网上提供打印功能)、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由各市科技部门(高等院校、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的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置。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者通过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按附件“办事流程”完成网上申报。
2、申请者纸质材料的申报按逐级上报的原则,经各市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
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科技信息研究院项目受理中心,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受理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00-5:30,报送地点为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203室。联系电话:0571-87054081,联系人:毛秀珍。
3、项目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主管处初审、部门联审、厅务会议审定流程立项。
4、以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项目。
五、限额推荐项目数量分配表
1.技术革新小组:
地区或单位 |
申报数量 |
地区或单位 |
申报数量 |
杭州 |
20 |
衢州 |
15 |
温州 |
15 |
台州 |
15 |
嘉兴 |
15 |
丽水 |
15 |
湖州 |
15 |
舟山 |
15 |
绍兴 |
15 |
省属企业 |
每单位1个 |
金华 |
15 |
部属企业 |
每单位1个 |
2.专业教师团队(不包括宁波市):
学校类型 |
申报数量 |
中等职业学校 |
有省级实训基地的学校可申报1个项目 |
高等职业院校 |
每所学校可申报2个项目 |
六、联系咨询方式
人事处联系咨询电话:0571-87054050。
联系人:张萍。
说明: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1月19日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申报表等资料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