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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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气电子工程系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 所属类别:机构职能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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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负责人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直接开展所属专业范围内的教学、教学改革与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和系教学工作计划,负责制订本专业教研室教科研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计划。

    二. 加强专业调查研究,根据学院和本系的发展思路,负责制订本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包括本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规模、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三.在系主任的指导下,组建成立本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及时了解专业生源类别与就业需求信息,根据专业调研结果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意见,结合岗位职业能力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负责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五.根据本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意见,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的要求,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及相关人员编写各课程的课程标准,对课程教学进行整体设计。带领本教研室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各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六.负责本专业课教材、实习实训环节教材的选用,对基础课教材的选用提出建议。组织编写有关课程的辅助教材(参考资料)和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带领本教研室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国家、省和市各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

    七.提出本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包括:进修、培训、新教师的培养等。积极主动带领梯队教师开展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科研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挖掘高层次的行业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担任本专业兼职教师。带领本教研室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国家、省和市各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八.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期形成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负责本专业任教课程教师的聘用和安排,形成学期教学任务。

    九.根据教务处和系下达的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本专业任教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参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本专业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试卷、成绩和毕业设计环节等教学文件的审批工作。

    十.督促本教研室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协助系主任做好期初、期中、期终教学检查。协助系督导室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掌握教学情况,对教师的考核提出意见。

    十一.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业务性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进等,并做好记录。

    十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申请和承担各级教改科研课题、参与各类学术活动,争取其他教改科研项目与经费,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为地方人才储备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三.负责有关的实验室和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并协助实验、实习实训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广泛开展“校地、校行、校企”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十五.负责组织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新技术、新知识讲座。组织开展有关的学生第二课堂、职业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前培训等工作。

    十六.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本专业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建立稳固的专业思想。

    十七.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专业教学资料的档案建设与管理。做好本教研室与外界的教学协作、学术交流等工作。

    十八.加强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在本教研室教师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本教研室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不断提高本专业在本区域的知名度,努力打造全国知名品牌专业。

    十九.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气电子工程系

    二○一一年四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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