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温职院党〔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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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党总支“公推直选”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革党内选举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党总支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公推直选”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产生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通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委员和书记的一种党内选举方式。具体操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和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公推直选”试点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数
(一)试点单位:财会系党总支、人文系党总支。
(二)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数
1.新一届财会系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数为: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
2.新一届人文系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职数为: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
四、党总支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一)委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
2.在编在岗教职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4.坚持党性原则,为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5.组织关系在所在党总支,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且原则上能任满一届(三年)。
(二)书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除具备委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
五、基本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通过召开动员会以及利用公开栏、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党员和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职位职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步骤等,以提高党员和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2.开展民主推荐,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1)党员、群众推荐。试点单位召开推荐大会,组织党员、群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召开推荐大会时,党员、群众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推荐大会才有效。
(2)党员个人自荐。凡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所有正式党员,均可报名自荐参选本党总支新一届党总支书记、委员。
(3)党组织推荐。试点单位党总支委员会,依照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结构要求和任职条件、职数,以党内民主推荐为主要依据,党外群众推荐结果和个人自荐情况为参考依据,按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名额1∶1.5的比例,讨论确定初步人选名单;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推荐票比较集中(一般占80%以上)的,也可按1:1的比例确定。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须在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提名。
3.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由公推直选领导小组,依照任职条件,对试点单位党总支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
由院公推直选领导小组组织试点单位党员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参加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的党员不得低于试点单位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候选人初步人选民主测评的优秀和称职比例须达到70%以上,信任投票赞成票须超过50%,否则原则上不能作为“候选人预备人选”。如果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涉及到干部提任的,还须由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公推直选领导小组和试点党总支本届委员会沟通酝酿,根据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情况,兼顾班子结构,集体研究,按不低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拟定试点单位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提出党总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书记建议人选可等额确定,也可差额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学院党委审批。
6.公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经学院党委批复后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公推直选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公推直选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核实,如举报的问题确实影响其任职,将取消其资格。
7.召开选举大会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出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大会可设旁听席,邀请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教职工参加旁听。
(2)正式投票前,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作自我介绍、任职承诺和回答与会党员的现场提问。
(3)进行投票选举时,先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再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
(4)在委员选举中,经学院党委批复同意的书记候选人如果没有当选,由公推直选领导小组研究,另行提出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再进行选举。
(5)选举工作中其他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8.选举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试点单位党总支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选举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学院党总支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是我院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政治性、政策性较强。为此,学院专门成立“公推直选”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试点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公推直选”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公推直选”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工作热情,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完善民主机制、扩大党内民主”上来,主动有效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
2.严格程序,确保成功。公推直选工作小组要坚持原则,精心筹备,周到考虑,规范程序,确保试点单位选举产生党员公认、群众满意、组织信任的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和书记。试点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学院党委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公推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肃纪律,培育作风。加强“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过程监督管理,严禁一切非组织行为,对推荐和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通过“公推直选”工作进一步在校园培育“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风气。
中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