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合理标准,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系成立认定工作组,由本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上报学生处备案。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必须是非困难学生,建议以班委成员为主)为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的15%(人数为单数)。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全系公布。
四、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且上交家庭经济情况具体说明,以及贫困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由学生自己保管)。证明必须加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印章。
2. 认定评议小组要组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学生填写、上交《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
3.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院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 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 系工作认定小组负责汇总各班审核通过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我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上报学院,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必须主动上报系认定工作组,我们将及时做出调整。
注:1、评议小组名单上交时间:2010年10月13日;
2、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另附表格)上交时间:2010年10月17日;
3、所有认定工作必须由班主任确定后可由班长代交表格。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