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会 系 文 件
财会〔2019〕06号
财会系技能考核激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系技能考核工作,鼓励学生提高技能水平,根据我系技能考核情况,对技能优秀的学生实行本激励管理办法。
一、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激励
1、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是指由本系老师担任指导老师的大学生科技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大学生职业发展类竞赛等各项专业竞赛。
2、适用于激励的考核项目为所有通用技能项目,其他专业技能项目的激励只限定于与竞赛内容直接相关的,竞赛内容与专业技能的相关度由指导老师或该项技能任课老师申报并经系部认可确定。
3、获得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一、二等奖的学生可选择抵免三项技能项目考核;获得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可选择抵免二项技能项目考核;获得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的学生可选择抵免一项技能项目考核;获得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市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可选择激励项目降低合格标准一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4、学生在同一年份参加同一项比赛中多个子项目获奖的,以最高获奖等级进行激励。
二、通用技能项目其中一项达到优秀标准的,可申请降低另一项通用技能项目考核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已达到合格标准申请优秀标准激励的同学可在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提出申请,由实训科统一组织考核,在激励项目考核成绩达到优秀标准前,其他项目已达到降低合格标准的成绩无效。
三、达到技能考核激励条件的学生申请技能项目抵免或降低考核合格标准的需填写《技能激励申请单》,经实训科盖章后有效,在后期降低合格标准的技能项目考核中需携带并出示该申请单,抵免及降低标准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技能考核考试管理、考核成绩管理及考核违纪处理参照财会〔2018 〕1号文件《财会系技能考核管理办法》实行。
五、本管理办法由财会系实训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
附件1: 财会系技能激励项目考核标准
附件2: 财会系技能激励项目考核申请单
财 会 系
二○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