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会 系 文 件
财会〔2017〕04号
财会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系聘用人员的岗位管理,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办事程序,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学院和系有关政策,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依照学院制度执行。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我系聘用人员月工资由岗位基本工资和系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聘用人员岗位基本月工资标准,依照学院制度执行。
(二)聘用人员绩效工资,由系龄工资、技能工资和从业资格(职称)工资三部分组成。
1、系龄工资:工作年限3年内,每满1年月工资增加100元;工作年限满5年的,月工资增加至400元;工作年限满10年的,月工资增加至600元;工作年限满15年的,月工资增加至800元;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月工资增加至1000元。
2、技能工资:聘用人员参加系里组织的数码字书写、小键盘输入、点钞、excel和word应用等四项技能考核项目成绩合格的,每项月工资增加50元。
3、从业资格(职称)工资:聘用人员参加与本岗位工作或本系专业相关的国家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月工资增加50元;参加与本岗位工作或本系专业相关的国家职称考试,获得初级证书的月工资增加100元,获得中级证书的月工资增加200元;以上几项不累加,取最高值。
4、系技能考核项目,由系实训科负责组织技能考核和认定,每学期安排二次,分别在学期中与学期末;考核后依据《技能考核标准》给出认定意见,报分管人事的系领导审批,最后交系办存档备案。
5、参加国家从业资格(职称)考试通过取得的相关成绩单或证书原件交系办审核,复印件交系办存档备案。
6、聘用人员系龄工资和技能工资调整后的合计数低于原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
(三)聘用人员的午餐补贴和加班费按学院在职人员标准按月列入工资发放。
(四)聘用人员学院基本工资调整时间为每年9月份,聘用人员系绩效工资调整时间为每学期的期初。
(五)我系可根据学院制度和系部财力情况,对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作出适时调整。
三、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与奖惩,依照学院制度执行。聘用人员在我系工作期间,须遵守我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四、聘用人员在我系工作期间,可将党组织和工会会员关系转入我系,参加我系的党组织和工会活动。
五、本办法由财会系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温职财会函〔2012〕07号、〔2012〕10号文件同时废止。
财会系
2017年1月11日
附件:《技能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合格标准 |
数码字书写 |
30分钟内在账页上完成10组随机数据大、小写的规范书写。在摘要栏完成大写的书写,在“借、贷、余”额栏完成3次小写的书写,每组数据要求书写两行。数字大小写书写字迹端正、卷面清楚,符合数字规范化的书写标准。 |
数字小键盘输入 |
在20分钟内完成一本考试专用传票的录入工作。 |
点钞 |
人工点钞,指法不限。5分钟内完成6把盘点和简单包扎,盘点正确、包扎规范即为合格。 |
excel与word应用 |
30分钟内完成测试题目,系统自动评卷,五笔输入法满分50分,word和excel满分50分,总分80分以上且五笔录入题得分超过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