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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会系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7年04月17日
  • 财 会 系 文 件

     

    财会〔2017〕09号

                                                                            


    财会系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系部管理,规范本系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议书》等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和学院的规定,结合财会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会系监察工作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会系监察小组执行。

    第三条  财会系监察小组的基本职能是纪律监察和处理申诉举报事项。监察工作围绕系部中心工作,对本系师生的工作纪律遵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及对师生申诉及举报情况进行处理。财会系监察小组有义务及权力直接向学院纪委直接反映问题;监察小组组长受学院纪委考核。

    第四条  监察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监察工作主要依据为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和财会系制度与流程工作手册;涉及监察小组成员为被监察业务的直接经办人员的,应主动回避。

    第五条  系书记、系主任对监察小组负有领导责任,要对其工作开展给予充分的支持与指导。

    第一章  监察小组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六条  财会系监察小组由教师监察员和学生监察员组成,组长由系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

    第七条  监察小组成员必须具备忠诚、干净、担当的基本素质。监察小组成员的素质关系到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在选拔时应关注备选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平、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当选人员必须具备忠诚、干净、担当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  监察员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经系党总支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其中教师监察员5名,人员构成兼顾专业教师、行政人员等;学生建立监察小组成员库,人数不超过60名,主要由各班级选派2-3名学生骨干代表组成,开展具体监察活动时从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  监察员换届。监察小组成员采用聘任制,教师检察员根据任职情况进行换届,学生监察员根据学生学制情况每学年进行部分更新,但确保监察工作的传承和连续。

    第二章  监察小组的监察职责

    第十条  财会系监察小组重点监察以下两方面情况。

    (一)对关系系部发展的重大决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处置与相关工作流程到位情况等实施监察。

    第十一条  监察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一)监督本系领导班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本系对学院重点工作、系部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本系的工作作风建设情况。监察办公秩序维持情况、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工作氛围的营造等建设情况。

    (三)参与系部制度建设。参与系部的制度制定、注意群众的意见反馈、观察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本系各项考核、各类评优评先、贫困生认定、学生资助、党员发展、教材征订、学生转专业、试卷批阅等重要事项,并有权查阅相关原始材料。

    (五)监督本系财产物资的公共采购、现有设备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六)受理师生申诉、举报事项,并及时将问题反馈学院纪委。

    (七)监督系内党务、系务公开情况。督促系部的党务、工作、人事、财务等的系内信息公开。

    (八)其他系部需要监督事项。

    第十二条  监察小组采取列席会议、参与相关评审环节、审查和抽查相关材料、开展财务审计、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式积极开展监督。

    第十三条  监察工作应留有工作痕迹,监察小组成员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监察小组组长汇报,监察小组组长每月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形成监察情况通报,定期向系党总支和学院纪检监察室进行反馈,并将产生的监察资料存档备查。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系党总支进行反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会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财会系党总支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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