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本人遵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附部分重要条款)
1.进出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遇非机动车、行人较多时,应主动减速避让;
3.机动车掉头、倒车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
4.不得损坏校园内的绿化和公共设施;
5.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6.停放时,必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闸、关好门窗;
7.在校园内行驶时,禁鸣喇叭。
三、本人保证在校内行驶或停车时,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识,并服从学校保卫人员指挥安排。停车后的安全(含机动车自身安全)由本人自己负责。
四、本人保证不将通行证转借他人使用,并将通行证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角。
五、本人承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遇有下列情况,收回通行证,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机动车不按规定路线(交通标识)行驶或在校园内超速行驶;
2.机动车不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或不服从学校保卫人员指挥安排;
3.在校内道路、场地教练驾驶车辆;
4.将车辆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
5.酒后驾驶;
6.将通行证转借他人使用;
7.无通行证车辆驶入学校,不听劝阻的。
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以上内容,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承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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