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按照规定,毕业生应持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就业双向选择。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学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方盖章后,前往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其中,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经人事部门办理,师范专业毕业生经教育部门办理。此外,毕业生前往区管单位就业的,直接由各区人事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毕业生到各县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如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可不签协议书。
二、学生档案需统一审核
按照规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往温州市的,所有档案必须有由学校密封,通过机要邮寄送达温州市人事局。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办理报到手续须待档案寄到当地人才中心之后方可办理,毕业生可先登陆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绿色通道”毕业生档案查询栏查找本人到档情况。如档案已寄达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三、在温州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后户口怎么落实?
1、原籍为鹿城、瓯海、龙湾三个区的毕业生落实户口可直接回生源地所属派出所落户。
2、温州各县(市)和温州地区以外的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实在单位集体户、投靠亲戚朋友或租住房、居住房等,上述地方都没办法落户的,可以申请暂时在人才中心集体户投靠落户。
3、申请投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劳动合同、单位申请报告和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合同、个人基本情况表;
②报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协议书原件、户口迁移证;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现市人才中心已停止办理学生户口落入集体户。
四、温州地区生源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就业的如何办理?
温州市生源的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就业的,不受报到证报到地点的限制,由两地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办理调整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办理异地就业调整的对象范围是指尚未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如已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的,按流动手续办理。
2、就业协议书未签订,要求异地择业的毕业生由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签署调整意见后到就业单位所在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3、就业协议书已签订,现要求异地择业或回原籍的,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再到原单位所属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4、就来协议书未签订,但报到证已开往“温州市人事局”的本市生源,现要求回原籍就业的,可直接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到。
五、毕业后如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哪里?
1、生源地为鹿城、龙湾、瓯海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回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2、生源地为各县(市)或温州地区以外的,现就业于市区非公企业,可转入就业单位管理。如单位尚建立党组织,且档案已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党员关系可转到市人才中心托管党支部挂靠。
就业报到政策问答
● 是不是所有的毕业生都要到温州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的?
答:不是的。要根据生源地和现落实单位区域到相应的人才中心
报到。
(1)原温州鹿城区户口生源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到温州市人才中心报到。
(2)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温州人事局就业专用章的分别到相应的人事部门报到。
(3)其他包括瓯海、龙湾以及各县(市)生源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回原籍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档案和报到证都已退回原籍,现在温州找到单位,需要把档案转到温州办理报到手续的怎么办?
答:先与温州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再持已签订的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原籍人事部门办理调整手续,然后凭由原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调整意见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现单位所属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
●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现要求转回原籍报到该怎么办理?
答:毕业生须先把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拿到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再持已解除的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原先签证过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整手续,然后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原籍政府所属人事部门报到。人事档案可由原籍政府人事部门开具调档函调档。
● 原来已签订就业协议,现在要换单位,怎么办?
答:已签订就业协议但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由原签订协议的单
位在协议书背面备注栏签注“同意解除协议”意见并盖章,然后由新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盖章,再到新落实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但是对于已办妥报到相关手续的,则需办理流动手续。
●省外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已开往温州,现要求回原籍报到怎么办?
答:此类生源涉及到跨地区调整,如要转回原籍报到的,必须先调整回毕业学校,由学校重新开具报到证,再到原籍政府所属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报到和调整的期限是多长?
答:按市人事局文件规定,毕业生报到和调整期限自该毕业生毕业当年7月份起两年内有效。
● 办理报到证后,人事档案怎么办?
答:上述办理就业报到的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上班的,人事档案应统一委托所属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