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 教育 入党 积极 分子 | 1.要求入党的人提出入党申请。 |
2.参加党校短期培训。 |
3.团组织推优。 |
4.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核通过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报组织部备案。 |
5.组织部审核,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填《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
接收 预备 党员 | 1.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
2.政治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3.整理材料,报组织部预审。 |
4.组织部公示。 |
5.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
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
7.党总支审查,并派专人谈话(教工由总支或直属支部书记谈话),然后上报组织部。 |
8.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接收预备党员。 |
预备 党员 的教 育、 考察 和转 正 | 1.党总支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党委组织安排)。 |
3.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5.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
6.经党总支审查后,整理材料,报组织部预审。 |
7.组织部公示。 |
8.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整理材料上报组织部。 |
9.党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后,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