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使 2010级新生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分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流对象
2010级按大类招生的所有学生。
二、 分流原则
1、社会需要原则; 2、尊重个性发展原则;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 4、自主性、鼓励性、调节性相结合原则。
三、 分流时间
2010年 11月 3日― 19日
四、 分流程序
1、 各系做好专业介绍和分流的宣传动员工作;
2、 各系拟订开设专业及计划分流班级和人数(附件 1),于 2010年 11月 8日前报教务处审批,并于 11月 12日前向学生公布;
3、 学生按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填写 '专业分流申请表 '(表格各系自行制作);
4、 各系对本系学生专业分流申请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 2)于 2010年 11月 19日之前交教务科谢梅源老师。
五、 注意事项
1、 已经在本学期初完成分流工作的系只需上交汇总表即可。
2、 专业分流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经本人申请、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调整。
教务处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