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级:
关于下学期期初补考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1 、系考课程补考由各系负责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在第 1 周( 9 月 5 日)前,请各系将补考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以便于学生在假期做好补考准备。补考成绩必须在 9 月 10 日前上报,便于进行后续的学籍处理。
2 、 院考课程补考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时间安排在第 1 周周六( 9 月 4 日)。
| 院考课程 | 适用对象 |
| 实用英语(二) | 全院各系10级部分班级 |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机械系、计算机系、电气系、财会系和轻工系10级部分班级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机械系、建工系、工商系和人文系10级部分班级 |
| 应用高等数学 | 计算机系10级部分班级 |
| 经济数学 | 计算机系、财会系和工商系10级部分班级 |
具体补考场次、试场等届时另见院考课程学期补考安排表。体育课补考请见公共教学部安排。
3 、 若学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第一周内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按程序审批。
4 、各考试作弊、缺考的学生和学分制学生考试成绩低于 40 分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无故不参加本次学期补考的同学需重修合格后方能获得学分,有关重修事宜另行通知。
5 、请各系于8月30日前将期初补考安排表交教务处 。
6 、 为加强考试管理,要求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补考通知单参加考试,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教 务 处
2010 年 6 月 24 日